在美国移民当局眼中,成为永久居民意味着有意将美国作为主要居住地。 如果一个人在美国境外停留太久,可能构成放弃永久居留权。 然而,许多永久居民在国外有业务,必须经常出国。 本文讨论有关放弃身份的规则,以便大家可以明智地计划出入境。
这不只是时间问题
当永久居民长期出国返回时,海关官员会考虑几个因素来决定上次出境是否真的是“占时”的,以及是否有构成放弃身份。官员会问的问题包括: 永久居民的近亲是否居住在美国? 永久居民在美国工作吗? 在美国是否维持大部分资金? 是否拥有美国当地组织的成员资格,例如俱乐部、教堂甚至家长教师联谊会? 在美国纳税? 在美国支付抵押贷款,租金,账单,保险?
毕竟,有没有放弃永久身份最终是一个意图的问题。 生活是复杂的,所以美国政府在指责遗弃之前,必然会全面审视永久居民的生活形态。 如果最后诉上法院,政府有举证责任根据“清晰、明确、令人信服”的证据标准成立身份放弃。
想想一个永久居民,由于身在国外的亲人身患绝症,被迫在美国境外停留一年以上。 在此期间,这永久居民仍然继续远程经营他的美国业务,为他的孩子支付美国学费,并依靠他的配偶来维持他们的美国家园。再想想另一个永久居民,身在亚洲经营业务、在中国拥有多个住所、偶尔来美国看看上大学的孩子,除此之外与美国毫无瓜葛。相较之下,第一个例子在一个中立的移民官眼中,长期离开美国而不是有意放弃身份,较为合情合理。
但是时间还是很重要
尽管上面讨论了许多广泛的因素,但出国时间仍然在放弃身份问题上占据不少的影响。 关键时期为180天(六个月)和一年。
如果一个人出国不超过六个月,就移民法来说,他们在返回美国时不会寻求重新入境 (Readmission)。这意味着海关官员在入境时比较不会探索放弃身份的问题。 反过来说,如果出国超过六个月回国时海关问题可能性就相对高。
如果出国旅行超过一年,绿卡会在入境时失效。 美国国土安全部的立场是,同一时间这也构成放弃永久居留权。 该决定不是最终决定 – 永久居民将有机会在移民法庭上做辩护。 如上所述,政府必须达到很高的标准才能成立放弃。
再入境许可证
如果有计划在美国境外停留长达两年,合理,保守的做法是先向USCIS提交I-131来获得再入境许可证。 再入境许可证允许出于特定目的在境外旅行长达两年。许可证在手,大部分情况下可以越过上面讨论的六个月和一年的关键时期。 如果永久居民的旅行确实符合再入境许可证中描述的目的,他们将更容易证实他的旅行是暂时的,没有造成身份放弃。
总结
以上讨论充分表明,放弃永久居留权通常是一个复杂的问题。 对于许多永久居民来说,保持合理的出国旅行并透彻的在美国扎根生活,就不需担心放弃身份。 那些有更复杂的旅行需求的人应该考虑聘请律师,以减少放弃身份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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